个税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如下:
1.当年度个税应纳税额未超出30,000元时,税率为5%,且新的
速算扣除数为零;
2.当年度个税应纳税额在30,000元至90,000元之间时,税率为10%,且新的速算扣除数为1,500元;
3.当年度个税应纳税额在90,000元至300,000元之间时,税率为20%,且新的速算扣除数为10,500元;
4.当年度个税应纳税额在3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时,税率为30%,且新的速算扣除数为40,500元;
5.当年度个税应纳税额超越500,000元时,税率为35%,且新的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
《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