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人所持有的驾驶证并不匹配其当下所驾驶的
机动车辆类型,可能会面临一次性的高达12分的扣罚,同时还须承受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更有可能被处以15日以下的
拘留处罚。这在实质含义上是相当于
无证驾驶的情况。驾驶员理应依照其驾驶证中所载明的允许驾驶的机动车辆类型来驾驶相应的车辆。而在驾驶过程中,驾驶员也必须时刻准备好携带驾驶证。更为严重的情况,例如驾驶员驾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机动车、或在行驶中使用了存在故障的机动车、乃至是驾驶已经达到了
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行为,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
法规,并且导致了
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
人员伤亡,甚至构成
刑事犯罪时,甚至可能会面临
吊销驾照的严厉惩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