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侵占的问题,如若遇到此类情况,首先应当采取的行动便是向当地公安局
报案,此外亦可向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诉请求
立案处理。这些机构通常都会依据其法定权限范围对相关事项展开迅速而仔细的审查,如经判断认为涉案事实存在且具有
犯罪性质,达到应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程度,便应当启动
立案程序;反之,若认为报案事项缺乏
犯罪事实证明,或者犯罪事实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那么便不会启动立案程序。
其次需要了解的是,“非法侵占”作为一类案件,
诉讼主角并非公共执法者而是受害方。这意味着,此类案件属于
自诉范畴。它主要针对的是
当事人以不当方式取得他人财物,且该行为涉及金额较大,同时对方拒绝返还的行为。对于
非法侵占罪行的惩罚力度,根据法律规定,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罚金不等,倘若是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应当受到两年至五年有期徒刑之
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