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强调在发生车祸事件之后,
受害人家属申请
陪护费用的可能性。
其次,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的家庭照顾需要支付
误工费,但通常只有受伤害人员能享受这一权益,而家属所照顾的人员并不一定符合这一条件。
然而,我们在考虑这些因素时也不能忘记家属仍然可以向肇事者或保险公司恳求承担
护理费用之责任。关于护理费如何确定,实际上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方式(1)若照顾
家庭成员有持续的工作收入,那么就应当参考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以随之变化的薪资水平进行相应调整。另一方面,(2)如果在家庭中承担照顾任务的成员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话,那么就应当参照当地的同行护工的
劳动报酬为基准加以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
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