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究任何打架案件中的
责任人时,我们必须秉持公正公允的态度,不能仅仅根据个别现象对案件进行片面的理解和判断。关于打架行为的认定,应当以过错程度以及伤害后果为依据,综合全面地进行考量。在处理打架事件中,每一位参与者都各自负有责任,无论谁先挑起争端,都应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其责任性质:如果双方
当事人的纷争缘于日常生活琐事,那么就应该根据彼此间的过失程度进行判定,并且对于率先发起攻击的一方,通常承担更大的
过错责任。当然,若对方先行出现
侮辱或诽谤等恶劣行径的话,其责任如何则须另行考虑。最终,法院需要通过对全部
案卷材料的深入审查,以确定各方责任之程度及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
民间纠纷引起的
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
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