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解雇员工所应享有的
赔偿,我们遵循以下规定:
1.若无合法缘由便解雇员工,用人单位有责任支付该员工双倍之
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2.若
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决定不再续订,用人单位有责任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3.在用人单位面临经济性危机进行大规模
裁员时,如果有员工被解雇,则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支付经济性补偿的义务。
4.对于违反公司纪律严重且达到解雇程度的员工,用人单位无需为其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然而,在做出解雇决定之前,用人单位须优先结算清楚该名员工的所有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