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关于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注解: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在互联网上无法进行实时查询,必须由个人亲自前往
户籍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局办公室进行咨询。
其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制度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具有独特地位的用
益物权之一,这项权利允许农村居民主人在依法获取的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
宅基地之上建造房屋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同时对宅基地进行占用、使用以及受到某些限制的处分。
再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备了一系列显著特征,表现为严格的身份识别功能、免费使用性质、长期持有特许权,此外还受到房屋从属和使用范围的严格限制。
进一步细究,您会发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途径主要包括两种方式——
原始取得和承袭
继承;而消失形式部分则可以分为绝对失效和相对失效两种情况。
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持有者享有相应的权利并需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根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