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产权登记簿中记载的权利人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因此,原则上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署之名即被视为房屋之所有权归属者。
然而,婚前由男方
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可视作男方对女方的无偿赠送行为,此时房屋便可被视为女方的
个人财产。
然而,若男方能够提供充足
证据以证实其确实为房屋的实际出资方,即便
房产证上所署之名为女方,亦无法阻止男方提出相应权益主张。据此,在涉及
离婚事宜时,只要男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那么该房屋仍将被认定为男方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