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日之内,关于
取保候审的执行次数并未受到明确的法律条款所加以限定。取保候审的具体实践,是由司法机构对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形以及涉案人员及被告的个体特征进行深入考量后所做出的决策。这其中,取保候审的执行频次主要依赖于案件的推进程度以及司法部门的专业判断。只要满足了法定的各项条件,便可多次提出申请并予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