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之下,
取保候审的资格是可以予以解除的。当案件审理工作完成或是其所设定的期限已经届满,相关司法机构则需要根据事实情况来具体判断是否应当进行取保候审的解除动作。通常而言,若被取保候审人员并未触犯关于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并且由于客观原因不再有必要对其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性措施时,法院或检察院将会依法做出解除该项决定。在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相应的
保证金也将按照规定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
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判。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