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
当事人提出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裁决。因此,关于申请
取保候审的回复时间,也应严格遵守此项法律规定,即在三日内予以答复。若未能同意变更强制措施,需向申请人充分解释原因并提供相应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