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开庭之际是否必须出席法庭的问题,需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而定。若被取保候审者在这段期间内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并且取保候审的期限已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
当事人可凭借着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这就意味着,只要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任何
违规行为,且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当事人便无需在开庭之时亲自出席法庭。
然而,倘若取保候审的期限尚未结束,或者当事人在此期间出现过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要求按照法院的指示出席法庭。
另外,如果案件仍处于审理阶段,当事人则可能需要出庭接受审判或作为
证人提供
证据。因此,是否需要在开庭时出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要求进行判断。若案件已经审结完毕,依照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便无需再出席法庭。但若案件尚在审理之中,当事人则可能需要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