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核实交易信息:当买卖双方选择中介机构并达成交易时,他们务必对对方的真实身份予以查证,尤其对于买方来说,必须对所
购房产的
产权关系以及交易相关信息进行严谨的调查与检验。
此外,买卖双方也应当明确交易金额、交付期以及
过户截止日期等关键性的
合同条款,并以此为基础,共同签署确认文件。
2.坚决抵制“
阴阳合同”:部分中介机构可能会劝说买卖双方签订所谓的“阴阳合同”以获取不当收益,购房人在这种情况下应坚决予以抵制。阴阳合同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了严重损害,一旦事发问责,买卖双方均有权追究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3.关注中介服务费用的收取: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
法规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任意上调其提供的中介服务费用。通常而言,此类
佣金仅能向买卖双方收取房屋总价值3%以内的比例。
然而,尽管大多数情况下,买方向中介机构支付这类费用,但实际上这部分
中介费用并不绝对固定不变,有时候买方甚至能够将此费用降低至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
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