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任丈夫所累积的贷款
债务,而您本人也受到了
起诉,此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些债务是否构成了夫妻间的
共同债务。为此,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如果该笔债务源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进行追认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或者是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便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如果该笔债务并非源于上述情况,而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便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应当由该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总而言之,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进行追认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这部分债务便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