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派遣至
用工单位工作的
劳动者,他们应当与此
雇佣关系中的其他员工享受同样的薪资待遇即
同工同酬的权利。若用工单位内部并未存在与受派劳动者从事相同岗位的同事,则应参照该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相同或接近的同类岗位劳动者的薪酬水平来确定大致的福利待遇。
此外,当企业员工处于患有疾病或遭遇非因工外伤的治疗期间,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下,企业需按照既定的要求支付给他们相应的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用;此类
工资或救助金可适度降低,但仍须确保其不低于当地区域所设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
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
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