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法院准予
保释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会被判以相对较为轻微的
刑事处罚;
其次,他们并无再犯同类罪行的可能性;
再次,他们可能会被判处在管教所或者监狱服
拘役和管制;
另外,还需要考虑到他们是否患病严重以致无法自由行动且生活需要他人照顾,或者是孕妇或是尚在哺乳期的母亲;除此之外,如果司法机关判断实施保释候审之后不会对
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在
拘留期间已届期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此类人员同样有望获得保释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