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这一特殊时期内,倘若
当事人选择向上诉,通常情况下是不会遭受
羁押的。请注意,被告人以及
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利对各地基层人
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定和裁决进行上诉,他们可以通过书写书面
申诉材料或以口头形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同样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其
直系亲属也会根据被告人本人的意愿,慎重考虑并提出上诉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