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您的车辆尚未按期进行年度审核而引发保险公司予以拒赔,您可考虑如下维权途径:
1.详细阅读您所购买的
汽车保险合同,以便于理解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具体缘由所在。
2.若有与车辆未进行年检相关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相干证明文件,尽请将其提供至保险公司,从而阐明车辆未进行年检并不影响事故责任及其附带的索赔责任。
3.向保险公司
递交复审核请,请务必在申请中补充所有相关
证据及信息,以支持您的索赔主张,进一步明确车辆未进行年检并不影响事故责任及其附带的索赔责任。
4.积极与保险公司展开协商,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您可尝试通过协商方式,探讨能否达成共识,或者依据实际情况对索赔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5.如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存在明显不当之处,您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并考虑启动
诉讼程序。无论选择何种维权路径,务必要
保证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尽早采取行动,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同时,建议您在未来的日子里,务必提前安排好车辆的年度审核事宜,以免再次遭遇此类困扰。
《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