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决定离职之后,是否仍然能够向原就职单位索偿未能享受到的带薪
年假福利待遇?若由于公司的统筹调度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完整或合理程度的带薪年假,那么公司有责任对该名员工的未休或少
休年假的具体时长进行核算统计,并依照员工每日计酬
工资所得的300%作为标准,支付相应的薪酬补偿。
《
企业职工带薪
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
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