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涉及的保险诈骗案件是否已成功实施,只要保险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进行
报案,便可视为具备了
立案条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在其发布的《关于保险
诈骗未遂能否按
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
行为人虽已开始实施保险诈骗活动,然而由于受到非主观意愿之外的因素影响而未能获取到保险
赔偿金的情况,应被认定为
诈骗罪未遂;若
情节严重者,则应依照法律
法规予以严肃追究
刑事责任。
至于
网络诈骗团伙的
处罚方式,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
保险事故编造
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
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
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
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