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获准进行
逮捕之后,倘若其情况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则可以向负责实施逮捕行为的公安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以申请获取
保释等待审判的权利。通常来说,提出此类申请的主体包括涉嫌
违法者本人、被告方、他们在法律上具有代言权的人或者其亲
近亲属以及代表其利益的
委托律师等,他们必须为申请提供具体的
担保人员或者按比例交纳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作为
保证。对于公安部门收到的取保候审申请,他们将会按照法定程序来审查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的条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