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首套房产的购屋事宜,其首期付款政府制定的最低要求为
购房总额扣除
合同价(市场价值)乘以百分之八十后的剩余部分。例如,若合同价为五百万元人民币,首付则应为七百六十万元人民币乘以百分之八十即四百八十万元人民币。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财政稳定及减少金融风险。
2.至于
第二套房产的购置,通常情况下,其净首付款为实际成交金额减去客户申请的贷款数额。这里所说的净首付款,指的是在不包括国家规定的
税费以及中介服务费用的前提下的首期款项。该贷款数额则按照
二手房屋的评估价乘以百分之八十计算得出。在此基础上,初次
申请贷款的批准额度可达到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贷款金额的粗略估算方法可以采用合同价乘以百分之八十五的比率来估计大体的评估结果。
3.对有购房需求的人士来说,选择贷款购房时需明确房产的总价值及首付金额。而总价与首付之间的差额便成为需要通过贷款筹措的资金。由于首付部分无法进行贷款,因此购房者必须预备一定现金作为首付款储备。一般而言,首付款的比例约在三成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
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
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