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突发性交通事故中,如
当事人未能于自权利人知情或推定应知晓
保险事故事项之日起计二年内提出索赔申请,或向保险公司交付所需之保险金额,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依据现行
保险法规,针对人身意外保险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方案中的被保险方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或请求支付保险金额的
诉讼时限设定为二年,且从该等潜在权益人得知或推断应知晓保险事故事项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