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若企业因员工患病原因而予以解雇,务必依法承担相应经济补偿义务。
补偿金额的核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步:首先确认
经济补偿金数额。此部分根据员工在该单位的实际履历和服务标准进行判定。通常每满一个年度即可享有一个月的
工资收入为补偿;倘若员工在公司服务超过六个月而未达一整年,亦可视为一完整的工作年度进行计算;不足六个月者,将仅获半个
月工资数额的补偿;然后确定工资的统计基数。
在进行经济补偿金计算时,参照的基础工资常为该员在劳资关系解除或是终止之日起往前的十二个自然月份内所获得的平均薪资水平。同时,针对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所引发的
赔偿问题,若贵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条款,便可能须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标准对员工进行补偿。
除此之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附则第四十条的明文规定,若贵司在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之下,能将离职之事提前告知员工,那有可能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最后,对于患病员工而言,贵公司还应遵守
劳动合同所预定的内容,支付
病假日的工资、医疗补贴及残疾津贴等相关费用。综上所述,这既是关于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如遇相关议题或希望得到更为专业的指导意见,敬请咨询专业
律师的帮助与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