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车辆进行改装过程中发生
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2)若车辆经过改装、加装或者改变了其使用性质等行为,而
被保险人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告知,并且由于上述改装、加装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等行为导致被保险
机动车的风险程度显著提升,那么保险公司也将对此类情况予以拒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
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
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
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