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侵权之诉中,若
行为人对
未成年人造成轻微损害导致其身体受伤害,通常情况下,应给予受害方2,000元的
赔偿金作为
赔偿。
同时,其它相关费用亦可纳入索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交通费、护理人员的
劳动报酬等。例如,总计损失为1,000元人民币时,便有权请求法院裁定被告承担1,000元的
赔偿责任。对于
受害人所遭受的
误工费损失,必须提交用人单位开具的
工资凭证以支持该赔偿请求的合理性。与此同时,交通费用则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加以佐证。
此外,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诉求由法院依循法定程序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关
法规,赔偿费用均须提供相应的票据予以证明。
然而,若双方采取协议方式处理
纠纷,则只要获得双方共同认同并达成一致意见,
赔偿金额即可认定有效。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费: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