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取保候审时,通常要求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
近亲属、辩护律师以
书面形式向有关司法机构提交申请(通常包括负责案件审理的公安部门、检察院以及法院)。在提交申请的过程中应当明确解释采取取保措施的具体理由,例如身体健康状况不佳、怀孕、高龄体弱等,提供相应的
证据来证实自身不存在任何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可能性,且应同时提供合适的
担保人或交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作为
担保。经过相关审核批准后,如司法机构认定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则会下发准予采取取保措施的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