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针对无财产争议的
案件类型,诸如普通的
民事诉讼、
经济纠纷以及
行政案件等,若涉及到财产事项,则将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所需工作的耗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协商后,以6000元至100000元的区间内收取相应费用。
同时,对于来自外地的无财产争议的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其
律师代理费用不得低于2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
第二条:关于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我们将按照标的额来收取相应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当争议标的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时,我们将按7%的比例收取费用,但最低收费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2)当争议标的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时,我们将按6%的比例收取费用;
(3)当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500万元人民币以内时,我们将按5%的比例收取费用;
(4)当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时,我们将按3%的比例收取费用;
(5)当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时,我们将按1%的比例收取费用;
(6)当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我们将按0.5%的比例收取费用。
《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
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
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
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
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