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当事人,您有权利自由地选择适合您需求的
律师来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当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了对原有律师的不满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时,您完全可以选择与原来的律师事务所解除合约,并且可以再次依据自己的意愿聘请新的律师。当然,为了保障案件的公平性和连续性,新的律师必须与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
保证案件资料的完整无缺以及后续各项工作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
代理。但是,委托事项
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