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在企业中所服务的期限为基准,每年向每位员工支付相当于其月薪的
补偿金额;对于已经服务超过半年而不足一整年的员工来说,该补偿期将被视为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那些仅仅服务了短短半年时间的员工而言,他们将收到相当于半个月月薪的补偿金。这里所提到的“月薪”是指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过去12个月内员工所挣取的平均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