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抗辩,乃是在案件已经进入
诉讼程序之后,当对方
当事人有违于与
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定义务时,我方可依法向做出审判的法院提交诉讼时效抗辩,以求法院能够根据我方的主张,驳回对方的
诉讼请求的这一法律行动。以下四种情况均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首先,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之时;
其次,义务人同意履行相应义务之际;
再次,权利人主动发
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
递交仲裁申请书;
最后,与上述三者相类似,但效力相同的非
诉讼方式。所谓诉讼时效,即是能够引发民事
法律关系产生变动的法律事实,也被称为消灭时效,它是指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如果权利人未能行使其权利,那么他将在某种程度上失去请求获得利益的资格。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宗旨在于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及时终止
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性,从而保持法律秩序的稳定,并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四条
【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
不可抗力;
(二)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
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代理权;
(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
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
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