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确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倘若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出现应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或取保候审
期限届满之时,理当立即解除相关的
取保候审措施。而解保事宜须得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者以及与此案件有关的各个部门机构。因此,取保候审的确是可以撤销的,并且必须于法律所限定的期限之内进行(最长为12个月)。一旦再无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期满,就应该立刻
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