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理赔服务之际,作为投保方,您完全有权力采取以下必要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您可以主动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寻求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寻找一个合理的
赔偿方案;
其次,您有权选择进行
仲裁程序。这需要您向该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而由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
强制执行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法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您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您将有机会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