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
追讨受骗款项,主要有如下几类可能的途径:
首先,若公安机关在接到
刑事诈骗案件
报案之后,在
刑事立案阶段便能启动对
犯罪嫌疑人的调查程序,依规定核实事实真相。一旦发现
犯罪行为人所侵占的
被害人资产被成功追回,公安机关将会把这些涉案物品交由
公诉机关保管,最终由人
民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评估后,依照宣判结果返还予
受害人。
其次,如果犯罪
行为人将其
偷窃款项用于购置合法或者非法来源的商品,那么在经过法律判决后,这些物品也应该原样返还给受害人。若
犯罪者将
赃款存入银行账户,公安机关有权对此展开调查,对嫌犯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处理,待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后再行处置。
另外,若其余赃款已然被挥霍殆尽,或是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安机关未能顺利追回所有款项,如此情况之下,受害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独立发起
民事诉讼,请求
损害赔偿。在此过程中,受害者需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以及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犯罪行为人信息及相关
证据资料,以确保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能够提升,同时也有助于法院作出更为公正而准确的判决。
最后,如若
刑事诉讼已经告一段落,仍可单独就相关损失发起民事程序进行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
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
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