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到
醉驾引发事故责任者或被告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实际案情与具体状况。若醉驾肇事者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其被处以
管制、
拘役或是
附加刑等
刑罚,且在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并无任何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那么便可依照此条款中的(一)项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若醉驾肇事者的行为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只要他们满足了该条款中(二)项的相关要求,即在实施
取保候审后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那么同样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除此之外,倘若醉驾肇事者符合该条款中所述的(三)项或(四)项规定,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亦或是
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均可依法为其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此,对于醉驾肇事者或被告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必须要深入剖析其
犯罪情节、可能面临的刑罚以及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所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只要符合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就具备了
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