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针对被定性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所适用的
刑罚往往是由
涉案金额、案件情节的严重性及被告人在此类
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倘若涉案总金额竟高达四万亿元人民币,毫无疑问,此金额远超过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数额,已然达到了情节极其严重的地步。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这类
犯罪者有可能被量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