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法律规定,对于符合第
一审普通
诉讼程序的案件,应当自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终结侦查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处理,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可予以延长六个月。
然而,如果仍需继续延长,则必须上报至上一级人
民法院审批,经其批准后方可再延长期限三个月。
至于
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即由一名审判员单独负责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或裁定的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