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专利复审环节必定需要
递交一份详尽且理由充分的复审请求书,同时,如有必要,应附带相关
证据加以佐证。
其次,若发现复审请求书的格式不合规,请您务必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所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若
逾期仍未补正,则该复审请求将被视为并未正式提出。
此外,当您在提出复审请求或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做出回应时,是允许对
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
然而,这种修改必须严格限制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复审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范围之内。
最后,对于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请您务必提交
一式两份以供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
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保密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保密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保密专利证书,登记保密专利权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