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在
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怀上他人子嗣的状况,无疑会被视为对婚姻的严重背叛行为,且女方显然在此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男方据此有充分的理据向法院提出
离婚请求。在此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女方与男方坦诚相待,共同商讨并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倘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便无需诉诸于
离婚程序。
然而,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双方可选择通过
协议离婚或通过法律
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