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实施常常出现在涉案人员具有潜在的
逃逸风险、对
证据可能造成破坏、阻碍侦查工作顺利进行或者可能对社会安全产生一定危害性的案件中。比方说,如果警方基于充分的依据与充足的理由,对于某个人的涉嫌严重
违法行为持有坚定的怀疑态度,那么他们就有权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该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
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