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
取保候审通常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具体而言,它是指侦查机构在适当情况下,通过要求
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
担保人或者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作为保障,同时向其发出
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
2.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4.在
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执
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