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
法规,
有限合伙并
非法人身份。在此种类型的企业中,合伙负责人以及其他任何参与者的所有商业行为均需全体
合伙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纵观
法人体系,它们具有法定的独立
民事责任担当能力,因此,无论根据何种标准,我们都无法将
有限合伙企业视为
法人单位。
具体来说,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由
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其中,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成员需要对整个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只需按照其实际投入的资本额度为上限,来负担
合伙企业债务。不同于普通
合伙企业,这类企业既包含了普通合伙人,也包含了有限合伙人,前者主要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运营工作,同时他们还需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至于有限合伙人,这部分成员并不参与合伙企业的实际管理工作,他们只需要按照自己实际投入的资本金额,来负担有限的
债务责任。我们平常提到的“合伙企业”,实际上是泛指各种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它完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些合伙人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现行法规针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殊规定的话,那么应优先遵守这些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