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追尾事件之后,首要之务即是确保无人身受伤害以及了解
财产损失状况;接下来须立即
报案以寻求警方协助,依据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交通
认定书来确定
赔偿事宜。通常而言,追尾后方的车辆应对此负全面的责任。
然而,若有确凿
证据表明其他参与方亦存在过失,可酌情减轻其
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当
交通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选择
逃逸的,逃逸者将为此单独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有充分证据显示,对方当事人亦同样存在过错行为时,逃逸当事方可适度免除或减小其赔偿责任。如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事发现场,甚至毁灭相关证据,则需为自己的不当行为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