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他们在法律上拥有权益的
代理者、
直系亲属或
辩护律师均可以自行提出
保证取保候审(俗称
保释)的申请。
然而,批准这一请求权仍归属于具备司法
管辖权限的机构来行使。在此期间,
委托律师作为协助方是一个普遍的选择,因为他们对相关法律程序及规定有更为深入的了解与掌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