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法权益受损的
小产权房如何进行合理公正的补偿,必须根据房产的实际使用性质,即住宅用房或者商用房,来分别确立相应的补偿准则。同样参考的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其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需要为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内容:
首先,是被
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其次,由于征收行为导致被征收人的暂住地及物资暂时存放地点发生改变而产生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费用补偿;
最后,对于因房屋征收而导致被征收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也应予以适当的补偿。
同时,市县人民政府还需制定相关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激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