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法领域中,
监护乃是指监护者对于受监护之对象的权益实施一种民政方面的护卫行动的
民事法律行为。
然而,监护的
类别相当繁多,包括了强制性
管辖以及特定条件下的授权管辖、遗书监护等等。依循相关法令
法规,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民事法律行动的问题时应遵循无强制性的原则。此条件下,凡具备民事行动能力之人,如选择通过
遗嘱方式来任命监护者,则此行动将在所有其他法定
管辖权之上获得优先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
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
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