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所涉及的
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根据相关
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被保险
机动车因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者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需依照法律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依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
赔偿。
然而,若此类损失系由
受害人故意引发而来,则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