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因故在企业离职时所应得到的经济补偿数额计算方法有明确规定:若系违反
劳动法相关
法规进行的解雇行为,则需按双倍标准来衡量:
首先,按照员工在该企业服务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即向其本人发放相当于其一个月薪酬的
经济补偿金额;
其次,若在职期间超半年未满整年,同样可以按一整年来测算经济补偿金额;
再者,如员工工作期尚不足半年,将为其提供相当于半数月薪资的经济
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