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安置房协议
遗产继承事项的相关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若被拆迁人留有
遗嘱,则依照遗嘱中所规定的内容,持被拆迁人的
死亡证明以及该份遗嘱前往拆迁单位办理相关
拆迁协议更名手续即可。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其配偶可以凭借个人有效
身份证件进行相应办理,并且成功将该协议转移至配偶名义之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其配偶同意将此项权益转移至某位特定子女(前提是其他子女必须以
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愿意放弃),那就必需签订一份正式且具有
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否则按照
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处置。
其次,请咨询本地区的公证机构,了解如何让已过世的人士的所有
法定继承人能够聚集在一起,协商确定其中一位作为
房产继承人,其余人自愿
放弃继承权。
然后集中携带各位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旧住房所有权证、拆迁协议、死亡证明等实际材料前往
公证处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书,从而获得合法的公证书。
再接下来,继承人需携带着由
公证人员颁发的
继承房产公证书、旧住房所有权证、拆迁协议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房屋管理部门提出
产权变更请求。等待批准之后,申请人便能顺利得到
继承公证书。领到公证书后,便可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时把房产名字直接更改成继承人的姓名。
与一般的房产继承程序相比较而言,以上所述的各项操作流程基本上没有太大出入。总的来说,这就是对于拆迁安置房协议遗产继承的详细操作步骤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
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