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介绍的是第一个方案:对于公安交警部门所出具的
警告、罚款裁定或是公安机关
拘留的裁定结果,若
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解决:
1.在收到通知的十五天之内,将您的抗议或
申诉提交给主管的公安机关或上一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2.该主管机关或上级部门应在收到您的申诉后的五天内,做出最终的裁定;
3.如果您对上述裁定仍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通知后的五天内,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二)其次是第二个方案:如果您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吊销驾照的裁定持有异议,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在收到
裁定书的五天之内,向上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主管的公安机关提出一次复议申请;
2.上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以及主管的公安机关应在收到您的申请后的五天内,做出复查决定。
(三)最后是第三个方案:如果您对交通管理
处罚持有异议,并且已经超过了申诉期限才提出申诉,或者是在事发之后对
当场处罚决定持有异议而提出申诉,那么您的情况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